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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營養增補劑 |
生產許可證編號 | SC20135058100543 |
CAS | 見包裝 |
型號 | 食品級 |
包裝規格 | 25*1 |
外觀 | 白色粉末 |
保質期 | 兩年 |
有效物質含量 | 99% |
主要營養成分 | 精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進口 | 否 |
一、簡介
精氨酸是一種α-氨基酸,pI(氨基酸等電點)=10.76,亦是20種普遍的自然氨基酸之一。在哺乳動物,精氨酸被分類為半必要或條件性必要的氨基酸,視乎生物的發育階段及健康狀況而定。一種復雜的氨基酸,在蛋白質和酶的反應點可以發現它。含精氨酸的食物有黑魚、海參、蹄筋、豆制品、瘦肉、果蔬等。
二、性狀
白色斜方晶系(二水物)晶體或白色結晶性粉末.熔點244(分解).經水重結晶后,于105失去結晶水.其水溶液呈強堿性,可從空氣中吸收 。溶于水(15,21 ),不溶于乙 ,微溶于乙 醇。
三、用途
使用限量占食品中總蛋白質量的6.6%(FDA§172.320,2000)。FEMA(mg/kg):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無醇飲料、含醇飲料,3~30;干酪、醬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15~100;膠姆糖、糖果、糖霜、凝膠及布丁、軟糖、代糖品、甜沙司,3~15;調味品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類,5~10;油脂、冷飲、水果冰品、乳制品,5~15;魚制品15~30;硬糖1~20;速溶咖啡和茶10~100;果醬、果凍、加工水果,2~15;加工蔬菜3~5;復水蔬菜5~25;調味香料10~250;小吃食品15~250;湯料5~250。食品添加劑最大允許使用量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添加劑中文名稱允許使用該種添加劑的食品中文名稱添加劑功能最大允許使用量(g/kg)最大允許殘留量(g/kg)l-精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過在GB2760中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和最大允許殘留量
用作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肥料添加劑、化妝品、原料等。常用于各類食品、飲料、保健品、飼料、農業、工業、生化研究等。